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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2-2的亞德客有美助學金

  • 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一到二位同學到學院彙整,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 申請截止期限:由各學系自訂,請自行向各系辦公室確認受理繳交截止期限,學生須於各系自訂期程前完成繳件。各學院提報生活輔導組收件截止日:113年4月12日(五)
  • 助學金名額:大一到大三每年級40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分上、下學期頒發)。
  • 舊生續領申請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 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1~3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級名次百分比)。
         4.獎懲證明。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6.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無則免附)。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9.其它(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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