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使各大學院校有參與文化藝術等實務經驗,俾理論與實務融合貫通,特提供學生暑期實習機會,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 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二、 實習期間:1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學生如有實習意願請先至各系申請,並請各系審核應符合實習課程之規定再提出申請,而學生填妥之申請表需有指導老師簽章,各系再將申請表於107年3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逕送實習就業輔導處職涯發展與輔導組統一函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107年度「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表」、「暑期實習申請表」及「學生實習規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