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學生實習計畫
一、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學生實習計畫,煩請推薦對藝術教育推廣工作有熱忱及興趣之學生,參加寒暑假實習。
二、實習期間:
(一)配合每年大專校院寒暑假期間,實習期間1至2個月。
(二)每週實習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12:30,中午12:30-01:30為午休時間,下午 01:30-05:30,必要時得調整於假日安排活動實習。
三、申請方式:寒假實習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暑假實習於每年六月十日之前接受申請。
四、各系推薦實習學生請檢附履歷表(詳述實習目的,並附自傳),,於103年6月6日前逕送研發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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